【宣導】衛生福利部全台增設「電子煙回收桶」,請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多加利用並留意相關法規
各位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您好: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9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89286 號函轉知,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規定「持有」電子煙屬違法行為,衛福部現已於全台設置 431 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及觸法。
請大家協助宣導並注意以下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即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請安心投遞。
投遞時間:請於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前往。
安全注意事項:投遞前請確認電子煙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據點查詢: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 查詢全台據點。
檢附宣導圖卡與海報(如附件),請大家共同維護無菸健康校園!
[學務處/生教組 敬啟]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9 月 18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89286 號函轉知,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規定「持有」電子煙屬違法行為,衛福部現已於全台設置 431 處「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及觸法。
請大家協助宣導並注意以下投遞須知:
回收期限:自即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 1 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請安心投遞。
投遞時間:請於各回收據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前往。
安全注意事項:投遞前請確認電子煙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發生危險。
據點查詢: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 > 健康主題 > 健康生活 > 菸害防制 > 電子煙防制專區 查詢全台據點。
檢附宣導圖卡與海報(如附件),請大家共同維護無菸健康校園!
[學務處/生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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