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內外介聘】轉知115年縣內(外)介聘期程及注意事項,並請有意參加介聘者留意本校網站首頁/行政單位/人事室項下之公告訊息。
壹、 縣內介聘部分:
一、新竹縣115年國中縣內介聘缺額表如附件。
二、本次縣內介聘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一) 申請人線上提出縣內介聘申請及繳交服務積分資料:115年4月2日 (四)上午8時至115年4月10日(五)下午4時。
1.申請人申請期間內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教師介聘模組,填報相關資料、志願及自評積分。
2.提交完成後並檢具「縣內介聘審查證明文件送件表」(如附件)及依送件表順序排列相關證明文件(含正本及影本)於4月10日前送交人事室初審。
(二)人事室初審:115年4月10日至115年4月16日
1.人事室就各該申請人申請資格、積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網路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如審核結果與申請人填報不一致,需與申請人確認後簽名核章 。
2.審核完成後,列印申請表(請申請人簽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後,以校為單位,於 4月16日下午4時前送達至文興國中。
(三). 縣級積分審查:115年4月17日(申請人不需到場)
1.由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小組進行積分複審。審查結果與初審不一致者,由審查小組通知申請者或各校人事確認或進行補件 (4月17日下午4時前完成)。全部完成後完成線上提交作業。
2. 於4月22日後申請人可自行上網查看積分審查結果。
(四) 公告國中縣內介聘達成名冊:115年4月27日(一)公告達成名冊,達成縣內介聘之教師應於5月8日前,攜帶有關證件資料至調入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審查。
特別注意:申請人應依各期限上網填報、送件及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係電腦作業,無現場貼榜,於服務積分審查校內初審結束後(115/4/16)即不得更改或增減,錯填或未完成選填志願無法完成電腦介聘作業者自行負責。
2. 可參考已公告之各校缺額表選填志願,但不受其限制,全縣參加縣內介聘學校(詳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內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都可以列入選填志願。(六家高中國中部即將裁撤,請同仁填列意願時注意勿填)
3.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得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外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中類型屬「原民校」之學校。
4.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得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鄉鎮市區之國民中學 (下簡稱客區校),客區校之學校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縣內、外教師甄選介聘委辦情形調查彙整表中類型屬「客區校」之學校。
5.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介聘成功後,應如期完成應聘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延遲或撤回,如未依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不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貳、縣外介聘: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縣外介聘紙本申請表,請於4/10至本室領取。(自行列印及影印者,其申請表不生效力。)
一、 提出積分表(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自4月10日起至4月20日止向學校提出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進入115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紙本積分表需經人事及校長核章並備妥相關證件(需檢附正本及影本)。
二、 積分審查:
(一).時間及地點:★4月28日(星期二) 9:00-12:00、13:00-16:00;文興國中。
(二).請務必於表定時間辦理;積分審查是當場審查(需檢附正本及影本),請於當場確認積分無誤,逾時恕不受理,縣府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惟課務自理。
(三).申請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所需攜帶資料,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裝訂,正本及影本各1份,並由人事主任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室主任職章後至審查會場審核,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四).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正本為必備證件。
三、 教育局將縣外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校:5月15日
四、由調入學校通知達成縣外介人員到校接受校評:5月22日前
一、新竹縣115年國中縣內介聘缺額表如附件。
二、本次縣內介聘採電腦作業方式辦理。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一) 申請人線上提出縣內介聘申請及繳交服務積分資料:115年4月2日 (四)上午8時至115年4月10日(五)下午4時。
1.申請人申請期間內自行至「校務行政系統」/教師介聘模組,填報相關資料、志願及自評積分。
2.提交完成後並檢具「縣內介聘審查證明文件送件表」(如附件)及依送件表順序排列相關證明文件(含正本及影本)於4月10日前送交人事室初審。
(二)人事室初審:115年4月10日至115年4月16日
1.人事室就各該申請人申請資格、積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網路填報資料進行審核,如審核結果與申請人填報不一致,需與申請人確認後簽名核章 。
2.審核完成後,列印申請表(請申請人簽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後,以校為單位,於 4月16日下午4時前送達至文興國中。
(三). 縣級積分審查:115年4月17日(申請人不需到場)
1.由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小組進行積分複審。審查結果與初審不一致者,由審查小組通知申請者或各校人事確認或進行補件 (4月17日下午4時前完成)。全部完成後完成線上提交作業。
2. 於4月22日後申請人可自行上網查看積分審查結果。
(四) 公告國中縣內介聘達成名冊:115年4月27日(一)公告達成名冊,達成縣內介聘之教師應於5月8日前,攜帶有關證件資料至調入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審查。
特別注意:申請人應依各期限上網填報、送件及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係電腦作業,無現場貼榜,於服務積分審查校內初審結束後(115/4/16)即不得更改或增減,錯填或未完成選填志願無法完成電腦介聘作業者自行負責。
2. 可參考已公告之各校缺額表選填志願,但不受其限制,全縣參加縣內介聘學校(詳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內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都可以列入選填志願。(六家高中國中部即將裁撤,請同仁填列意願時注意勿填)
3.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得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外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中類型屬「原民校」之學校。
4.取得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得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鄉鎮市區之國民中學 (下簡稱客區校),客區校之學校係新竹縣115年度國民中學縣內、外教師甄選介聘委辦情形調查彙整表中類型屬「客區校」之學校。
5.申請介聘之教師於介聘成功後,應如期完成應聘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延遲或撤回,如未依規定期限內至介聘學校報到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無故不報到者,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貳、縣外介聘:以下時程及事項請務必注意!
~★縣外介聘紙本申請表,請於4/10至本室領取。(自行列印及影印者,其申請表不生效力。)
一、 提出積分表(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自4月10日起至4月20日止向學校提出並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進入115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登錄個人資料),紙本積分表需經人事及校長核章並備妥相關證件(需檢附正本及影本)。
二、 積分審查:
(一).時間及地點:★4月28日(星期二) 9:00-12:00、13:00-16:00;文興國中。
(二).請務必於表定時間辦理;積分審查是當場審查(需檢附正本及影本),請於當場確認積分無誤,逾時恕不受理,縣府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惟課務自理。
(三).申請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所需攜帶資料,請依積分表審查項目排序裝訂,正本及影本各1份,並由人事主任於影本上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室主任職章後至審查會場審核,教育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四).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正本為必備證件。
三、 教育局將縣外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校:5月15日
四、由調入學校通知達成縣外介人員到校接受校評:5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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