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申請改敘函文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申請改敘。
->申請期限、生效日期及應檢附證件:如符合旨揭令釋情形,應於114年12月21日前提供相關資料(含原敘薪通知書、職前年資證明文件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等),由學校函報縣府辦理改敘事宜(得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如逾114年12月21日始提出改敘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申請期限、生效日期及應檢附證件:如符合旨揭令釋情形,應於114年12月21日前提供相關資料(含原敘薪通知書、職前年資證明文件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等),由學校函報縣府辦理改敘事宜(得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如逾114年12月21日始提出改敘申請,則自申請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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