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5月6日客會傳字第114680021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客庄地區發展在地特色藝文,特推動「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受理申請。
三、旨揭推廣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chhakka/index/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逕行下載
二、為鼓勵客庄地區發展在地特色藝文,特推動「校園唱客創作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受理申請。
三、旨揭推廣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hakka.gov.tw/chhakka/index/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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