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65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參加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者才納入推薦名單:
(一)具備資格:
1、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2、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3、自111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3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4、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二)參與對象:依據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現況推薦參與,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單、教師授課課表(至少3學期)寄送至教育局並將推薦名單同步回傳可編輯之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
(三)課程推動期程說明:
1、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3日,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六),假宜蘭大學辦理。
2、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線上課程,預計於114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每月辦理4場次(並依7年級及8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3節課、研習時數4小時。
3、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程:實體課程並得開放視訊連結併行,由參訓之教學人員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至少應完成1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
4、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1日,預計114年12月於南區辦理。
三、受推薦人員於參與課程期間之假別,依其任職學校本權責核定,並由學校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各課程出席紀錄,函送其轄屬任職單位之教育主管機關。
四、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840、電子信箱:taigi2023@gmail.com。
五、公告計畫及其表單資料請逕自雲端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pQ9todqHBOFyipa87j3BuJE3Ha_8bB_?usp=sharing
二、本計畫參加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者才納入推薦名單:
(一)具備資格:
1、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2、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3、自111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3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4、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二)參與對象:依據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現況推薦參與,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單、教師授課課表(至少3學期)寄送至教育局並將推薦名單同步回傳可編輯之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
(三)課程推動期程說明:
1、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3日,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六),假宜蘭大學辦理。
2、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線上課程,預計於114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每月辦理4場次(並依7年級及8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3節課、研習時數4小時。
3、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程:實體課程並得開放視訊連結併行,由參訓之教學人員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至少應完成1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
4、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1日,預計114年12月於南區辦理。
三、受推薦人員於參與課程期間之假別,依其任職學校本權責核定,並由學校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各課程出席紀錄,函送其轄屬任職單位之教育主管機關。
四、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840、電子信箱:taigi2023@gmail.com。
五、公告計畫及其表單資料請逕自雲端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pQ9todqHBOFyipa87j3BuJE3Ha_8bB_?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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